22 May 2008

我是法利賽人!

今天又撞到路加福音六章三十七到三十八節的經文,說: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不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最近一直在想,爲何我這麼介意別人的行爲、言論的“不端”?譬如說,我會在地鐵車廂内告訴人家不該吃喝,譬如我會覺得像一次人家在我背後大聲地“耳語”說我不該再動那些“已經放好的東西”。

看到這段經文之後,就讓我再一次想起,定人罪的只有那公義的一位,我是誰,竟然以爲自己可以主持公義?

再看到路加福音六章三十六節,說:要慈悲,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就想到,人家這樣做,可能有他自己的理由,而且判斷的是主,懲罰的也只有主。

我不可以陷入法利賽人的巢臼中。

神有自己的時間,就讓神自己判斷和懲罰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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