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錢終於取回來了。我就在想,要趕在三月底作奉獻呀、還是等四月的第一個星期天呢?
分別呢,就在於三月底的話,就算在零七零八這個財政年度,四月以後呢,就算在零八零九這個年度。
基於奉獻是可以扣稅的,前者的話,我的收入沒有好到可以從這個奉獻中得到實質的益處,但後者呢,由於我應該會加薪,就會比較有利。
但是,聖經中使徒行傳亞拿尼亞與他的妻子撒非喇的故事就冒出來提醒著我。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
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 神了。
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
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
彼得對他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他說、就是這些。
彼得說、你們為甚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
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他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他丈夫旁邊。
(使徒行傳 5:1-10)
在做這個奉獻的時候,曾經有很多不同的意念閃過,譬如說不用很認真的算出整個交易的一半,就拿個整數就好了,又譬如說,四月再付不是能夠在稅務上有比較多的優惠嗎?等等等等。
聖經的教訓就是,那些錢不是本來就是你自己的嗎,你不拿出來也沒有人能夠耐你的何,但是既然自己已經這樣的許了願,就是向神作了承諾,又豈可拖延、偷偷的加減價銀呢? (當然,要算出個精准達到個位數字的奉獻金額,從來不是我的個性,算到千位數已是我的能力極限,我的掙扎是要不要給那千位的零頭而已。)
所以,我懷著對神的敬畏,老老實實的在第一時間裏將錢交到教會去了。
神是大而可畏的神,我又豈敢輕待?
況且,神給我的祝福、看顧,與及他對我的愛,又豈是這區區一點的金銀可以量度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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