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教會曾經有一群姊妹,覺得跟非基督徒拍拖、結婚是完全沒問題的,反正能結婚就好。最後他們都離開了我們的教會,說教會一點包容性都沒有。
我自己的理論是,婚配確實是神給我們的祝福,但如果一個基督徒只是看重能否結婚,而妄顧神的心意,(最明顯的不過於跟非基督徒拍拖、結婚),那他對神的愛就可能有虧損。
我這樣說並非站在道德高地,而是很實事求是的覺得,如果跟非基督徒成爲一對,那星期天回不回教會崇拜,有問題時公說公有理的時候。。。不就缺少了一個大家都要降伏的客觀標準?那架不是吵不完嗎?
其中有一個立場沒有那麽鮮明,而跟我還算有點交情的,我就開始跟她比較緊密的聯絡,希望可以讓她不受那一群的影響。
很多年過下來,她從“能結婚就好”,變得因爲根本談不來自己心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自己認爲不能跟非基督徒拍拖、結婚,到現在已經跟一個基督徒談及婚嫁。她實在覺得這是神給她的配偶,而且他們倆都從這一段感情中成長,更愛主、更投入教會、更懂得愛與包容。
我實在是很感動的,因爲他們也教導了我愛的犧牲跟包容,是可以發揮到怎樣的地步,神的愛又是何等的大、何等的奇妙:在我們看來沒有希望的情況底下,將兩個看起來沒有可能的人,配成剛好互補的一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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